《篮球规则》第四章 比赛通则 [第8条:比赛时间、比分相等和决胜期]
原标题:《篮球规则》第四章 比赛通则 [第8条:比赛时间、比分相等和决胜期]
第三章 比赛通则
第8条:比赛时间、比分相等和决胜期
8.1 比赛应由4节组成,每节10分钟。
8.2 在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,应有20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。
8.3 在第1节和第2节(上半时)之间,第3节和第4节(下半时)之间,以及每一决胜期之前,应有2分钟的比赛休息期间。
8.4 两个半时之间的比赛休息期间应是15分钟。
8.5 一次比赛休息期间开始于:
· 预定的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;
· 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。
8.6 一次比赛休息期间结束于:
· 第1节开始,在跳球抛球中,球离开主裁判员的手时;
· 所有其它节的开始,当掷球入界队员可处理球时。
8.7 如果在第4节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相等,比赛有必要再继续一个或几个5分钟的决胜期来打破平局。
对于主客场总得分制的系列比赛,如果在第2场比赛的第4节比赛时间结束时,两队两场比赛得分的总和相等,比赛有必要再继续一个或几个5分钟的决胜期来打破平局。
8.8 如果结束比赛时间的比赛计时钟信号响时,或恰好之前发生了犯规,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后应执行最后的罚球。
8.9 如果作为此罚球的结果需要一个决胜期,那么,在比赛时间结束后发生的所有犯规应被视为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,在决胜期开始之前应执行罚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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